免费追书网>游戏竞技>紫金魂:联手科比六年四冠>第132章 不只是常规赛
  坎比在上线再次持球,面对小鲨鱼的防守,他只是将球高高举起,眼睛看向右侧的安东尼的同时却将球给到身后的艾弗森,同时侧身挡住意欲上前的奥多姆。

  艾弗森在他宽厚的肩膀的掩护下,中投得手。

  96年的榜眼投桃报李,助攻了96年的状元,今晚,那些媒体又有话写了。

  安东尼一直在刻意压着自己的出手数,双枪二人目前进入了磨合后的甜蜜期,事实上,这二人单拎一个出来都是不得了的人物,一般的球队很难真的承受这二人撒丫子的狂轰滥炸。

  进攻端巴西奇男子内内希拉里奥在小鲨鱼拜纳姆的头上完成了一次惨绝人寰的扣篮。

  “内内在过去的夏天刚刚与球队完成了六年六千万的大合同,当真是意气风发啊。”

  在遥远的东方有个词叫人逢喜事精神爽。

  “你还别说,人家还真看不上这些,我可听说了内内家族在巴西有数座大庄园,占地都按公顷来算的,哥们。”查尔斯巴克利摇了摇头,显然他是做足了功夫,但是内内与先前坏孩子军团的比尔兰德尔一样,都是有钱家的公子,这在联盟不算是什么新闻。

  内内的原名为梅拜纳尔·罗德尼·希拉里奥(MaybynerRodneyHilário),在2003年他正式改名为内内(Nenê,在巴西的葡萄牙语中是婴儿的意思)。

  他和蔼的性格与粗犷的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令他成了更衣室中颇受欢迎的球员。

  他是个强壮快速的大个子,擅长跑动;能够投篮和终结进攻,传球出色;防守挡拆极佳,弹跳影响篮板和盖帽。在球场的视野非常好,经常能送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助攻,颇受乔治卡尔的喜爱。

  就在说话间安东尼再次将球给到了内内的手中,这次他没有任何迟疑,迈开大步冲进了篮下,迎着拜纳姆的长臂决然起跳。

  现场观众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要知道拜纳姆的臂展可是比内内长出不少,但内内却如同后卫般灵巧地将球从对方的腋下送进了篮筐之中。

  镜头立马给到了场下的禅师,他微微一笑,不断拍着手掌,似乎并不以为意,也没有要换人的打算。

  拜纳姆的天赋是有的,但是在训练态度这个问题上总是令人费解。

  效力圣约瑟夫高中时代场均22.0分、16.0篮板和5.0盖帽。在麦当劳全美比赛中,拜纳姆登场11分钟拿到9分,5篮板。

  拜纳姆喜欢篮下的身体接触,作风比较硬朗,是传统类型的中锋苗子。

  虽然身高体壮,拜纳姆在高中却没有相应的统治力表现,在许多高中球员排行榜中甚至排不进中锋位置的前三位。

  他的体重过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身体敏捷性。拜纳姆发展了一定的篮下进攻技巧,投篮手感柔和,懂得利用宽厚的身体创造进攻空间,在高中级别没有人能够挑战他驻守的禁区。

  他的的横向移动速度一般,篮下脚步的敏捷性和同年龄的埃迪库里比起来有不小差距,这成了他最致命的技术短板,一旦遇到像马刺或是小牛这种球转换块的球队,主打挡拆的球队他的缺点会被无限的放大。

  这也是查尔斯巴克利看不上他的原因,巴克利不止一次在全国观众面前表现出对他的轻视。

  虽然年轻但膝盖有隐患,加上不克制的场外生活也令他与禅师与湖人渐行渐远。

  湖人进攻回合中,拜纳姆在全场漫天呃嘘声中竟然将球运到了自己的脚面上,径自出了界,他是真的打不了坎比的,坎比毕竟身体在那,经验在那。

  他甚至都打不了内内。

  他略显低沉地跑回了己方的后场,不断摇着自己的脑袋,有那么一会他甚至觉得自己应该在大学好好打磨两年再进联盟,或许那样会更好?

  他粗糙的技术与肉眼可见的横移速度成了绕不过去的坎。

  你别看沙克奥尼尔块头大,但是大鲨鱼的技术功底是很成熟的,他在很多时候甚至可以像小个后卫那样去运球,而且大鲨鱼的支配球的能力也很强。

  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相辅相成,过人的进攻能力自然会吸引对方的包夹,自然可以为队友送出好球,但是拜纳姆并不具备这些啊。

  场上的火药味开始浓起来了,从每一次的接球,每一次的发球,每一次的突破,都开始有意无意的上了身体。

  科比的眉眼甚至在一次与安东尼的对位中被打开了,不得不下场接受了场边治疗。

  止完血,简单处理后的科比反而更加玩命,在防守端的动作更大,安东尼也被顶的够呛,不停朝着裁判抱怨着。

  “这球犯规了啊,犯规了啊,你看他的腿都伸到哪里去了?”

  “这有啥,打球不就是这个样子,要不要回妈妈那里?”湖人球员呛声道。

  “这不至于吧,只是一场常规赛罢了,又不是总决赛,这样打那下半场怎么办?那第四节怎么办?”肯尼史密斯瞪大了眼睛。

  他的大脑快速飞转着,他在努力回忆自己与尼克斯那一轮总管赛的场景。

  从数据上看,很难将他和"球星"两字联系到一起。肯尼史密斯的进攻称不上无坚不摧,防守也达不到密不透风。

  但他有两点自己的看家功夫--不知疲倦的跑动和一手箭箭穿心的三分,这也是人们谈到肯尼·史密斯最为称道之处。有他在场上,对手就不敢轻易地对奥拉朱旺进行包夹,因为这可能导致史密斯得到空位,这家伙的三分太致命,而且出手绝对果断。

  1995年总决赛第一场,史密斯在终场前最后一秒,骗过"便士"哈达威,扬手命中大号三分,将比赛拖入加时。

  投中一个三分可以说是运气,但史密斯在那场比赛整整扔进去7个三分,这可就不是运气那么简单了。史密斯的跑动也很让对手头疼,由于他移动迅速,跑动频繁,往往让对手的防守不得不扩大。

  这就给了火箭外线如德雷克斯勒这种突破好手提供了前行空间。所以,尽管史密斯资质平平,却是昔日汤姆贾诺维奇手中一枚不可或缺的战略旗子。

  有了他,火箭全盘皆活。一旦少了他,火箭就开始与总冠军渐行渐远。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外线3分手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不是一个马拉松型善跑的球员所能做到的。

  他对比赛的解读能力才是最令人叹服的,这比什么时候出现在应该出现的位置上更高一个境界,此刻的他对场上的强度也有些瞠目结舌。